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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将实施新办法
作者:济南民政  发布时间:2003-5-14 0:00:00  阅读次数:

我市出台《济南市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的暂行办法》,对部分要求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热门企业的退役士兵,采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安置。 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要求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热门企业的退役士兵实行自愿报名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市安置部门统一负责考试考核与安置;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本县(市、区)的安置部门负责。 《办法》对考核量化赋分做出了详细规定。基础分:服役期满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役和转业的为60分,对不满服役期的不赋分;军龄分:服役每满一年加1分;职务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职务的加3分,副班长职务的加1分;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加5分;奖励分:服役期间授营以下嘉奖加2分,优秀士兵和团嘉奖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0分,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赋分,不重复计奖;特殊因素加分: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伤残被评为三等伤残的加5分,二等伤残加10分;另外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进父母单位的职工子女加20分。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减20分,受记大过处分的减30分。考核中对有效证件不全、档案材料不齐不赋分,有效证件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欺骗组织的,不予赋分,情节恶劣者不予安置。 《办法》对文化考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考试范围为现行教材高、初中基础知识,初中内容占80%、高中内容占20%。试卷为语文、数学、政治综合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政治各占40分,数学占20分。 《办法》要求,量化赋分考核和文化考试结束后将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分数加考试分数为本人最后得分。按照义务兵、转业士官类别和分数高低分别排列名次,由个人依次选岗并张榜公布。不参加考试或未被录取的,将由安置部门在剩余安置计划内包底安置。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的不得再要求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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