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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获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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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济南民政 发布时间:2006-8-28 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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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市“十五”期间民政
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获得民政部的充分肯定,首次被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四年来,继我市被表彰为全国社区示范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后又一次荣获全国殊荣。
据介绍,十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通过将政务内容全公开、办事效率全提高、服务方式全创新、队伍素质全升级、监督约束全方位“五全服务”,开创性地总结出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的工作要求和目标,除坚持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普法治理为手段,紧紧围绕立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实践、整体推进我市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行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市民政依法行政保障体系。通过党委把依法行政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尤其是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亲自安
排、精心组织。不断加强机构建设,不断规范审批行为。出台了《关于规范济南市民政事务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暂行意见》,明确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服务程序以及职责分工等事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度以及首问负责制,杜绝了空岗、缺位等现象的发生,责任落实到人,规范了审批服务行为,方便了当事人有关民政事务的办理。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市局、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学法活动,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法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政府法制工作者进行授课。局机关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处(科)室、本单位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举办讲座。坚持持证上岗。组织稽查大队成员参加了山东省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的学习,稽查大队全部成员均取得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培训班,取得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基本资格,实现了执法、应诉、复议的持证上岗。利用清明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九九重阳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时机,上街、利用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出台《济南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对各项民政法规的实施内容和服务细则按规定全部进行了公开,并利用地名标志牌,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了民政事务办理服务指南;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开设了济南民政信息网和民政局长网,把民政法规搬到网上,向社会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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