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获悉,通过三年的实践总结,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采取的一、二、三、四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经验今天在全市推广。据了解,省民政厅还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向全省推广这一经验。据介绍,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一、二、三、四工作法,指贯彻一个指导思想,即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执行两个条例及《社团管理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坚持三个工作程序,即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由社区委员会查实,报办事处审核,报县(市)区民管所批准。落实4项工作制度,即业务主管、普查登记、备案登记、注册登记。据介绍,目前全市已有社区民间组织将近3000个。通过即登记管理机关与会计师审计所、与业务主管单位、与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与民间组织各成员单位“四个联动”,把管理与业务培训、专项整顿、经常性执法监督活动实现“三个有机结合”等方式,有力的转变了政府职能,促进“小政府,大社会”步伐,使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会议提出,下一步,每个县(市)区都要培育出3-5个精品社区民间组织,把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社区民间组织在登记注册时适当降低资注册资金等条件门槛,努力探索社区民间组织生存发展的新路子。提高社区民间组织整体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对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的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要重点培育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类、慈善类、群众文体活动类的社区民间组织。要大力培育发展志愿类社区民间组织,推行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
副市长张泽、国家民间管理局、省民间管理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