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8年市政府将为市民办12件实事,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80元提高到300元。低保,这一救助城市困难家庭的最重要手段,在2008年还有什么新政策吗?记者昨天就此专访了济南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局长孙竹兮。
全市的低保标准都将提高
孙竹兮透露说,除了市内五区和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低保标准也要提高。其中,长清区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根据各自实际,对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低保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2007年以来,我市已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2007年1月1日,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5月1日起,提高到280元。其他县(市)区的保障标准也相应提高,分别为:长清区和章丘市230元,平阴、济阳、商河三县200元。
截至目前,全市月保障2.6万户、6.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781.4万元;2007年累计保障31.5万户次、78.4万人次,发放保障金9304.4万元,比2006年增加2250.9万元。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约占城镇人口总数的2%。
低保边缘户也将纳入救助范围
“现在我市的大多数社会救助政策主要面对低保对象,但市区还有不少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难,处于低保线之上但没纳入保障范围。这些低保边缘家庭无法享受到相关救助政策,2008年政府的救助将会考虑他们。”孙竹兮说,我市没有对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但从理论上测算,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即每月人均收入360元的困难家庭都将纳入进来。“最终纳进来的人可能达不到20%,但2008年享受低保的家庭肯定会更多。”孙竹兮说。
物价上涨低保跟着“涨”
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城市低保金不能一成不变。记者了解到,2007年8月至12月,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家庭带来的影响,我市已经对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发放15元的临时补贴。
在不久的将来,临时补贴的“临时”两个字将彻底去掉。孙竹兮说,市政府正组织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研究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和物价变动的联动机制,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的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边缘家庭发放临时补贴。“具体来说,就是副食品价格上涨指数,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价格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低保标准或者临时补助也跟着上涨,初步确定每次涨10元。具体政策和文件,春节前后将出台并实行。”他透露说。
“老、幼、病、残”加发低保金
孙竹兮表示,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老、幼、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在已核定补助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低保金。
另外,将在各县(市)区普遍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民生档案”,对困难群众的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和资源共享,实施分类救助,减少重复救助。
稿件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