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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济南民政十大民生工程”全面启动
作者: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8-3-10 9:29:07  阅读次数:

  民政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解决民生,就是要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落实民权,就是要通过履行法定职责,将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落实到位;维护民利,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更切实的利益。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其中,解决民生又是最重要、最基础、最关键的内容。党的十七大以独立篇章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民政是人民政府为民之政,民政与民生密切相关,民政工作是解决民生的基础内容,只有民生得到了切实改善,百姓得到了真正实惠,人民群众才能够真正满意,“满意在民政”活动才能更具生命力和活力。市委主要领导就200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献爱心”救助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第十一次民政会议上明确指出,凡是中央有要求的、群众有期盼的、政府能做到的,我们都要努力做好。人民群众有什么需求、期盼,最需要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群众自己最清楚;服务的效果怎么样,群众心里最有数。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干事创业,就必须扎扎实实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切实联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2008年,是济南解放60周年,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落实“9.29”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一届全运会的重要之年,也是完成全市第十一次民政会议任务的攻坚之年。济南市民政局在综合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济南民政十大民生工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改善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核心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扎实开展以“灾有所救、贫有所济、弱有所扶、困有所帮、残有所助、老有所养”为核心任务的“济南民政十大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 社区建设工程
    目标:在254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援建8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促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打造十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推进社区信息服务四级联网,完善“心连心”系列服务品牌。开展“迎和谐全运、创文明社区”评选活动,全力推进居民整体素质提高。
    措施:1、在254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先进典型;召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争取资金,确保援建8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的书籍到位。10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迎和谐全运、创文明社区”活动,规范社区便民服务内容,指导社区打造十分钟生活服务圈。
    3、加大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宣传推广,逐步建立四级联网的查询体系,为三分之一社区建立独立网页。
    4、完善“心连心”品牌服务,扩大婚庆、婚介、家政、摄影等系列服务的社会知名度。
     二 群众自治工程
    目标:完成市内六区和高新区第七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抓好居民自治规范化建设。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全市1/3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措施:1、下发《济南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制定原则性指导方案,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会议部署换届工作,加强业务骨干培训,6月底前完成。
    2、严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标准,通过典型带动和考核评比,12月底前使1/3的村达到示范标准。
    3、各县(市)区开展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聘请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村、居干部授课,提高新任村居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11月底前完成。
     三 弱势保障工程
    目标:健全全市困难群众民生档案,完善困难群众数据资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1600元。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有效衔接。完善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向灾民发放救灾款物,恢复重建倒塌房屋,开展社区减灾活动。筹建1处儿童福利院,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救助活动。根据物价变动实际,向老、弱、病、残等特困家庭发放临时补助。
    措施:1、在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城乡低保群众档案,实现微机联网,并向低保边缘户延伸。
    2、出台实施《济南市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的通知》,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老、幼、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保障,或对因物价变动过大影响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给予临时救助。
    3、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
    4、出台政府文件提高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1600元,确保足额及时发放。(此工作已完成)
    5、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流浪人员不因冻、饿死亡。充分发挥流浪人员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加强流浪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6、筹建市儿童福利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立项、选址和规划,按照民政部“蓝天计划”资助规定积极协调筹集资金,在条件成熟时,及时组织实施。
    7、建立孤残儿童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按照《济南市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健全组织,规范程序,明确定点医院,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由政府资助免费实行手术,确保手术覆盖率、成功率和康复率达到100%。
     四 社会养老工程
    目标:新建、改(扩)建10处以上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1000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推广裕辛苑日托站、阿里山老年公寓模式。对新增日托站按每个床位2000元予以补贴,健全日托服务网络。筹建1处市级老年公寓。全市建立7处居家养老示范点。全市老年公寓床位数达6000张。
    措施:1、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以省一级敬老院为标准申报建设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定点,签订《敬老院建设责任书》,筹集资金对定点项目进行以奖代补。同时,对建设项目定期督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项目完工后负责检查验收。大力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逐步达到80%供养目标。
    2、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床位数(除敬老院外)达到6000张,每百名老年人口社会福利床位不低于2张。推广历城区裕辛苑日托养老站和阿里山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对新增日托养老站按每个床位2000元予以补贴。
    3、协调有关部门筹建1处市级老年公寓。
    4、5月份,组织老年公寓、托老站开展巡回观摩活动,健全日托养老站服务网络。
    5、出台文件制定居家养老示范点标准,在全市建立7处居家养老示范点(在市中、历下区各建立2处示范点,槐荫、天桥、历城区各建立1处示范点),8月份召开示范点现场会。
     五 婚丧服务工程
    目标:倡导新事新办、文明节俭新风,推广预约登记服务,公布2008年节假日预约婚姻登记时间。举办庆奥运、纪念济南解放60周年等主题大型公益性集体婚礼。筹建1处殡仪馆。继续对困难家庭开展“五免一送”活动。清理整顿殡葬市场,推进厚养薄葬、绿色殡葬。
    措施:1、在媒体公布全市婚姻登记节假日预约登记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在双休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须在星期五之前与婚姻登记处联系预约,双休日各婚姻登记处预约登记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周六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节日期间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由各婚姻登记处本着满足当事人需要为前提,根据预约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双休日与节日连休的,按节日预约方式预约。
    2、举办庆奥运、纪念济南解放60周年等主题的大型公益性集体婚礼。
    3、积极协调规划、国土等部门落实莲花山殡仪馆迁建事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太平间、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公益性公墓违规出售墓穴、违规运输遗体等问题的管理和治理工作,规范殡葬市场。殡仪馆继续对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开展“五免一送”活动,方便群众办理丧事。
    六 慈善救助工程
    目标:弘扬慈善文化,提高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心一日捐”社会捐赠活动。利用34处慈善超市网络,对1万户低收入家庭实施救助。安排善款1000万元,实施“情暖万家”、“康复助医”、“朝阳助学”、“爱心助残”、“夕阳扶老”等五大救助项目。向1000户困难家庭开展“雪中送炭”活动。
    措施:1、“情暖万家”工程320万元:开展“人人献爱心,帮助特困家庭过好年”(1月份完成);“每天救助一户特困家庭”(全年完成);慈善超市实物救助(全年完成);“雪中送炭”(1月份完成);“饮水工程”(12月份完成);“科技扶贫”(全年完成);“烛光工程”七个救助项目,救助特困群众1万户(9月份完成)。
    2、“康复助医”工程400万元:开展白内障复明(12月份完成);慈善医疗救助卡(10月份完成)、大病救助等三个救助项目,救助患者3600名(全年完成)。
    3、“朝阳助学”工程100万元:共救助700名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子女,改善19所慈善小学等四个救助项目(9月份完成)。
    4、“爱心助残”工程50万元:共救助1000名特困孤残儿童,为社会福利院单位改善医疗条件、生活条件(9月份完成)。
    5、“夕阳扶老”工程130万元:共救助1000名特困老人并为20所老年公寓改善生活条件(12月份完成)。
    七 关爱功臣工程
    目标:实施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开展“巡诊下乡”活动。实施“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加强孤老优抚对象休养院和光荣院建设。建立完善精神抚慰制度。对复退精神病人康复防治实行网络化服务。充分发挥济南战役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做好济南解放6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措施:1、实施优抚医疗保障。各县(市)区制定县级优抚医疗保障配套政策,并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参保、参合工作。同时,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加强对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运转的指导,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优抚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开展“功臣安居行动双百工程”。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上报安居计划并落实配套资金,11月前各县(市)区完成建设、修缮房屋工作。
    3、完善精神抚慰制度。各县(市)区出台精神抚慰制度,8月1日前督导县(市)区全面落实。
    4、济南战役纪念馆免费开放。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每周二、三、六、七和节日期间(除夕、大年初一除外)开放。其中,陈列厅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免费开放;全景画馆上午10:10、下午3:10对非团体参观者各播放一次。
    5、开展济南解放6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对悼念济南革命烈士陵园广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配合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纪念济南解放60周年系列活动。
    6、开展“巡诊下乡”和复退精神病人康复防治网络化服务。年底前,对全市各县(市)区在乡“三老”优抚对象巡诊一次。6月30日前,配备专人和医疗器材等用于复退军人精神病防治,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逐步开展精神病防治网络化服务。
     八 双拥共建工程
    目标: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进行重点安置试点,自谋职业率力争达到80%。完善分散居住军休干部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军地互办实事等活动,培育一批双拥工作新典型,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措施:1、于近期召开全市双拥工作表彰会,表彰一批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八一”前夕,联合市委宣传部集中宣传军民共建工作典型人物事迹,弘扬军民共建精神。联合市妇联组织开展推荐“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活动。各县(市)区推出本辖区内的典型并进行表彰。联合济南警备区协调驻济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民、爱民活动、积极支援地方军地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利用各自优势开展行业拥军,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开展社会拥军。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军地互办实事活动。
    2、继续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力度,事业单位继续采取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合理调整部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市内五区不够转业条件的城镇户口退役士官,在2万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1000元;在市区建立微机、汽车、技工三个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制定出台新的培训经费减免政策;在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五个县(市)区各建立一处培训基地,在济阳、平阴两县推行重点安置试点,全市自谋职业率力争达到80%。
    3、制定分散居住军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个军休干部管理处。健全完善管理处机构设施及人员配备,并对服务管理处人员进行培训。按属地原则划分已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规范各项管理服务。
     九 地名文化工程
    目标:完成第十一届全运会运动场馆周边及市区主干路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编制出版主城区地名图和东部城区图。利用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子地图等,强化地名服务。举办“中国国际暨济南首届地名书画摄影展”,出版地名画册、地名楹联,编写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名录,弘扬泉城历史文化。
    措施:1、加大地名设标力度,结合我市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完成运动场馆周边及市区主干路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通过出版涵盖市区及东部城区主要地名信息的《济南市主城区地名图》和《济南市东部城区图》,方便社会对地名服务的需求。
    3、开通地名语音及短信查询服务;拓展地名网站的服务功能,在完善电子地图查询功能的基础上开通三维全景电子地图;在重点场馆和酒店周围设立地名查询触摸屏,实现“地名无处不在,服务就在身旁”的目标。
    4、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做好老地名的分类梳理和调查评估,举办“中国国际暨济南首届地名书画摄影展”;编辑出版济南地名画册、济南地名楹联;编写具有文化遗产价值老地名名录。
    十 社会组织诚信工程
    目标:大力发展慈善类、福利类、农村经济类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农村经济协会乡镇覆盖率达100%。规范全市4300余家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非法活动。开展10次以上向群众“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等社会公益活动。
    措施:1、在各县(市)区大力发展慈善类、公益类、农村经济类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使农村经济协会乡镇覆盖率达100%。
    2、规范全市4300余家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非法活动,9月底前完成。
    3、由市民管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开展10次以上向群众“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11月底前完成。
       稿件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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