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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确定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重点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作者:韩劲松  发布时间:2008-3-11 13:27:29  阅读次数:

    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提出要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后勤服务人员的,应首先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省提出,要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对确有困难的县(市),省级给予适当帮助。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后勤服务人员的,应首先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凡经省安置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安置地的公安部门应凭省安置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当地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士官退出现役证》,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我省强调,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稿件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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