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期安置工作改革研讨会在滇举行依法维护退役士兵权益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
|
作者:济南民政 发布时间:2004-2-6 0:00:00 阅读次数:
|
|
|
本报讯围绕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方向、方法,以及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探索和构想等方面的问题,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暨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讨会日前在云南举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同志就我国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改革的思路以及与发达国家安置工作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目标任务。与会代表紧紧围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军休工作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
安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许多代表提出,在安置工作中要知法、用法、守法,应该坚持依法办事。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必须遵循法律授权原则和法定程序原则。法律授予的权力必须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不能行使;法律规定的办事程序必须遵循,增加或减少程序办事在法律上无效,违法则要依法承担责任,禁止工作中的随意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等的原则。
云南省民政厅安置部门同志提出了“四个转移”的观点,即以转变职能为切入点,切实把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转移到为退役士兵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上来,转移到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上来,转移到跟踪、走访调查和关心帮助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上来,转移到为退役士兵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服务上来,最终转移到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上来。
做好安置工作社会化文章很多同志还强调,要在安置工作的社会化上做文章,具体地讲就是不断加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依托军营、警营,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学校等三个平台,完善培训机构,全方位、多渠道提高退役士兵的能力素质。
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的需求,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推动已具有一定基础的区域性的退役士兵人才市场的发展,逐步向全国一体化多功能方向前进。努力打造个人、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安置工作平台,不断提高安置社会化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加强各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求职信息网络建设,为退役士兵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学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的专家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安置难问题,必须切实推进军地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通过国家的统筹计划和安排,通过这种双赢达到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目的。
货币补偿政策备受关注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的同志认为,对退役士兵实行货币补偿政策是解决社会转型期“安置难”的最佳选择。
他们这样分析:安置政策的国家性,为中央财政承担主要补偿经费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就业观念的逐步更新,为货币补偿政策的推行奠定了思想基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可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解除后顾之忧;劳动力市场的日趋完善,为退役士兵的再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应该确立以保生活为主要目的的多要素补偿标准,其中包含基本生活补偿、服役贡献补偿、谋职风险补偿、社会保险补偿、安家补助费、住房基金补偿等内容,并且设计了计算公式。
他们提出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体多渠道经费保障体制,明确规定财政负担的比例、经费的给付办法、经费的保障途径。最后还强调给予实行以就业为主要宗旨的多种扶持政策的重要性。
许多同志则认为,当前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安置补偿政策上存在差异,农村兵与城镇兵的就业待遇不同,造成同样都是履行国防义务,却得不到相同的社会补偿待遇。为此,建议在修改《兵役法》和制定《安置法》的时候,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与会代表还就做好新时期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树立大保障意识、市场意识、开放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这次研讨会由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安置办和人民日报《大地》杂志社联合举办。会议得到了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解放军总参谋部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国内从事社会科学与军制等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从事安置与军休工作的同志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
|
|
|
|
|
自定页面样式: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